续订劳动合同需提前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没有书面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未自动终止,而是转化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也可以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希望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需要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进行书面续签,并在续签合同中明确约定新的合同期限。如果未能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完成续签手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将自动转化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需要提前进行书面约定,以避免劳动关系自动转化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续订劳动合同需要提前进行书面约定,并明确新的合同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没有书面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