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方流产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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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如果女方在同居期间怀孕并人工流产,对其身体确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确系其损失,在双方都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公平责任原则,可以要求男方酌情承担部分费用,对女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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