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律途径。但是,在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劳动者是否可以继续上班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出经济补偿等要求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用人单位未作出答复或者答复不合理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该法律条款,劳动者可以在申请仲裁之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补偿等要求,用人单位应在十五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果用人单位未作出答复或答复不合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如果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仍然继续上班,应当在提出经济补偿等要求后等待用人单位的书面答复。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给出了答复并达成了协议,则劳动者可以继续上班。如果用人单位未作出答复或答复不合理,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可以继续上班,但要等待用人单位的书面答复。如果用人单位未作出答复或答复不合理,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出经济补偿等要求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用人单位未作出答复或者答复不合理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