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是否能解除劳动关系,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登报是一种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之一,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适用。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通过登报的方式解除劳动关系。但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如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等。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和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约定通过登报的方式解除劳动关系,则可以采取该方式进行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经过充分的协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和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采取登报的方式解除劳动关系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登报是一种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通过登报的方式解除劳动关系。但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