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归属人社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的归属单位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由人民政府设立,归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因此,劳动仲裁归属人社部,人社部是劳动仲裁的管理单位,具有对劳动仲裁的监管和指导职责。同时,人社部还负责制定劳动仲裁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劳动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之,劳动仲裁归属人社部,这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