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问答 哪些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哪些单位应该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依法设立的各单位应当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些单位是:(1)国家机关;(2)公共机构;(3)企业;(4)社会组织;(5)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职工是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的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职工,或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具有六个月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2.谁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应委托人才中介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存款基数按上一年度有偿劳动者月平均税收收入计算(月平均税收收入是指需要纳税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年总收入除以12)。

3.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在北京就业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根据靳鉴[2017]237号文件精神,港澳台同胞和在内地(内地)就业的外国人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办理程序与在内地(内地)就业的人员一致。开户时,证件类型为通行证或护照,身份证号码为通行证或护照号码。

4.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还是派出单位支付的?

劳务派遣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单位协商确定。按照发包方同意的派遣协议,发包方应承担保证金的责任;派遣协议约定由派遣单位交存的,派遣单位应当承担交存责任。派遣协议中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失败,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5.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开户和缴存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登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依法设立的单位需要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关申报并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住房公积金开户是指单位登记后,为每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一个账户;住房公积金缴存是指单位登记开户后,将单位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实践中,建议公司一次性完成注册、开户和存款。为方便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开设了登记、开户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三种方式。

6.新建单位如何登记、开户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时间限制吗?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交的,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一个单位如何登记、开户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登记开户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四种方式。一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二是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第三,通过北京社会保险网上se

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登记、开户和存入单位共三个步骤。

步骤1:单元注册。

单位负责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单位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格202)复印件2份。2017年12月28日前开户的单位还应提供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明原件(如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任何一个管理部门或委托银行的代理机构办理本单位的登记。

第二步:开户。

单位注册后,为方便单位,建议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开户并增加员工人数;如果单位网上办理不方便,需要现场办理,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住房公积金表格205),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柜台开户。

第三步:存款。

选择付款方式并完成汇款。单位可以通过委托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现金等方式申请存款,方便单位存款。建议采用委托收款。

10.单位经理如何通过北京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注册、开户和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

通过北京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注册、开户和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分三步走。

步骤1:用户注册。

登录北京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主页(bjrbj.gov.cn/csibiz/home/),点击“服务指南-新注册单位开通网上服务”进行注册。

第二步:公司注册并开户。

根据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提示,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信息共15项,如存款比例、经理姓名、代理机构、支付方式等。将依次输入。提交成功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将在下一个工作日同时完成单位登记开户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登记。单位登记开户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指导单位开展后续业务。

第三步:存款。

单位可以通过委托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现金等方式申请存款,方便单位存款。建议采用委托收款。

11.单位经理如何通过“北京企业电子窗口服务平台”登记、开户和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

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电子窗口服务平台”登记、开户和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分三步走。

步骤1:用户注册。

登录“北京企业注册电子窗口服务平台”,按照电子窗口服务平台的提示进行注册。

第二步:公司注册并开户。

根据电子窗口服务平台提示,输入14项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信息,如付款人姓名、付款人银行名称、住房公积金代理机构名称、单位经理姓名。如果您需要同时为员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您需要输入8项个人信息,如员工姓名和存款比例。提交成功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将自动完成单位登记、开户和个人账户设置。企业办完开业手续后,可以在电子窗口服务平台上查看本单位的注册开户和个人账户设置。

第三步:存款。

单位可以使用“法人转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选择支付方式,完成汇款。为方便单位使用,建议采用委托收款方式,通过委托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现金等方式办理存款。

12.单位可以用什么样的支付方式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各种支付方式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1)单位可以使用委托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和现金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

1.受托支付单位首次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在受托支付日前到银行,并告知银行受托支付号码(受托支付号码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或受托银行的任何管理部门或机构查询)。在同城银行办理委托付款手续后,银行将在单位选定的委托付款日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付款,系统将自动完成收款。

首笔存款完成后,单位只需在委托收款日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任何一个管理部门或委托银行的代理机构完成当月人员的增减,系统将在委托收款日自动完成存款。

2.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或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任何管理部门或委托银行的代理机构完成当月员工增减后,转账支票单位应将转账支票携带至委托银行的任何管理部门或代理机构进行存款。

3、银行汇款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的任何管理部门或机构完成当月人员增减后,柜台将向单位发出《公积金支付通知-主动汇款》,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存款资金汇入“公积金支付通知-主动汇款”中填写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账户。

4现金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或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任何管理部门或受托银行网点完成当月增减变动业务后,将转到任何管理部门或受托银行机构,由柜台向单位发出《公积金-现金支付通知》,单位应于当日将存款资金汇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的银行账户。

13.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时,如何确定工资总额?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指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资总额除以12,应与社保月缴费基数一致。实际工作中有三种特殊情况:如果员工上一年在存款单位工作不满一年,存款基数为上一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新就业人员从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费基数为第二个月的工资;新调入职工应当自调入单位支付工资之日起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费基数为调入月工资。

(2)工资总额的计算方法。工资总额按《关于认真贯彻执行》(1990)1号文件执行。同时,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号文件(京中企二[2001]1227号)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中应扣除以下项目纳入住房公积金:2000年4月以后发放的租金补贴;(二)按照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3)单位发给员工的通讯工具补贴;节日费用;食物补贴。

企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总额中应扣除以下项目:2000年4月以后发放的租金补贴;(二)按照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3)单位发给员工的通讯工具补贴。

14.什么是年度住房公积金?

(1)除北京市财政工资支付单位和部分北京市财政拨款单位外,其他单位的年度住房公积金与自然年不同,从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例如,2018住房公积金年是指t

15.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所有缴存单位均可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范围内,所选比例应为整数,无需提交任何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的“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应当一致。新单位注册开户时可以自行选择;库存被批准后,已建立的单位可以选择自己的库存。

16.如何计算员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之和:

职工月缴费=职工存款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月应付金额=职工存款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和单位月应付金额按人民币计算,以下人民币四舍五入)。

17.住房公积金的每月存款限额是多少?我可以支付超过上限的住房公积金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由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2018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25401元,月最高缴存额为6096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高于当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

18.员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月最低工资或月基本生活费时,如何计算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如果员工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费后的工资低于当年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则应减少个人月缴费,使扣除个人月缴费后的工资等于最低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

如果下岗职工和退休职工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费后的工资低于当年北京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可以减少个人月缴费,使扣除的工资等于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月支付不受基本生活费用标准的影响。

北京2018年最低月工资为2120元,基本生活费为1484元。

例如,如果某员工2017年的月平均工资为2200元,那么在2018年,按照12%的存款比例计算为220012%=264元,其工资为2200-264=1936,低于2120元。员工的月存款额可降至80元,单位存款额仍为264元。

19.什么是新年存货核查?单位何时办理新年盘点?该单位是否必须通过新年库存核查?

住房公积金跨年度清查核实是指在新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应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并及时上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核实。

单位在完成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后,应在下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第一个月进行跨年度清查审批。例如,一个单位的2017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完成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后,单位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办理新年盘点

批准。

各单位必须通过新年的库存核查。未通过年审的单位,将不能缴存下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20.企业如何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延期缴纳住房公积金?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如果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同意,可以申请降低存款比例至1%-4%,或者申请缓缴。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第一步是登录并在线申请。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页面右侧的“公司网上业务平台”,登录后点击页面左侧的“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点击“申请降低存款比例”或“申请延期付款”,核实公司信息,然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申请。

第二步是提交申请并在:打印表格。

提交申请后,打印《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211)和《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12)。

第三步,经办部门审核住房公积金延期支付网上申请。

如单位经理持有身份证原件及上述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表格,如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三分之二以上员工应在《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12)上签字,同意单位降低存款比例的申请或申请延期付款,并到单位登记开户时选定的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银行机构不办理此项业务。

第二种方式是通过柜台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

单位管理人员需持身份证原件和提交的材料,到单位登记开户时选定的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而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银行机构不办理此项业务。

提交材料为:《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211)和《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12),均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果单位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应在《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12)上签字,并同意单位降低存款比例或申请延期付款的申请。该申请经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至明年6月底。如果有效期需要延长,请在明年5月前申请延期。

21.缴存单位能否到任何管理部门或委托银行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支取?

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任何一个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银行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支取,可以固定也可以不固定。

22.如果住房公积金委托征缴失败,单位该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委托征缴失败的,单位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再次缴纳:

第一种方式是通过更改委托收款日期(委托收款日期不可更改)再次发起收款。

单位经理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更改委托收款日期,重新发起收款;单位经理也可以凭原身份证《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和单位公章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任何一个管理部门或委托银行机构变更委托收款日期。

第二种方式是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支付。

单位经理可通过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或现金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任何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银行机构申请支付。

23.单位超额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归还?

该单位为其雇员支付更多的住房公积金。在通知员工本人后,多付的款项可以退还给单位账户。单位经理应持有原件

(1)现场投诉。员工可以向管理中心的管理部门投诉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并提供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包括:投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等)。);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分居证明、劳动仲裁决定或法院判决等));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工资条、社保支付明细或银行支付工资明细等))。受理案件后,管理中心将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2)网上投诉。员工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主页“互动服务”栏中的“我想投诉”,填写相关信息,并根据提示提交。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后,将邀请投诉人到管理部门核实并立案,然后要求投诉人携带相关证据材料,与上述内容相同。

被投诉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由该单位在登记开户时选择的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被投诉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被发现的管理部门或者受理投诉的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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