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5月20日起 山东滨州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调整

2020年,山东省滨州市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出台,需要申请抵押贷款和提取公积金的小合伙人纷纷前来观望。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朱斌金发[2020]16号)的规定,员工租用商品房时,夫妻双方每年提取的金额可由最高1.2万元调整为最高1.5万元(按家庭),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为配合滨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租赁商品房,夫妻双方每年最高提取金额为3万元(每户),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按原政策执行。本通知中的事项如与以前的规定不一致,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5月20日起实施。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朱斌金发[2020]17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分配服务”的改革要求,我们继续坚持“房子是为了居住,不是为了投机”的定位,大力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滨州实际情况,经管委会批准,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单方缴存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

单方面缴纳公积金(单身或夫妻一方缴纳公积金)的家庭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按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同时,还将综合考虑其支付状况、还款能力、信用状况以及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等多种因素。

二、调整住房贷款次数的认定标准

1.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无住房贷款记录(含商品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下同)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2.如果贷款申请人的姓氏下只有一个住房贷款记录,按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3、被认定为两项以上住房贷款的,不得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4.如果被确定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该贷款中的商品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将合并为住房贷款记录。

5.如果它被确定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贷款,它将被合并到住房贷款记录。

6.无论商品房贷款记录是否结算,都要进行统计。

 三、调整二次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首笔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第二笔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四、调整异地贷款政策

如果员工从异地申请贷款,夫妻双方的户籍都应在滨州市,其他条件应参照当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五、本通知执行之前已受理、录入系统的贷款按原政策执行。

六、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政策执行,本通知事项与以前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本通知。

七、此通知自2020年5月20日起执行。

【常见问题】

问:滨州公积金贷款等待发放是什么意思?

答:贷款的等待顺序是根据受托银行人员进入房地产登记证的时间顺序(以预抵押/抵押登记进入信息管理系统的时间为准)确定的,以避免人为干预,保证等待系统的公开透明。此外,贷款等候名单应单独编号,并区分等候名单。

问:滨州公积金贷款流程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自2018年10月23日起,员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加盖单位公章。职工月收入主要由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或银行工资流量决定。此外,贷款申请材料的副本从原来的三份减少到两份。员工不能再到中心领取《滨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卖方银行账户确认等相关资料,以及《申请表》、卖方银行账户确认、开发商未来住房担保函、客户信用问卷、员工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存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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