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长沙公积金新政策

来自长沙社区,长沙公积金新政策于2020年发布!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关于贯彻长金管委〔2018〕8号文件实施细则》(长金管发[2020]1号)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

长沙市2020年新住房公积金具体政策全文如下:

一、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

1.此次仅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贷款金额保持不变,仍为60万元。员工家庭最终贷款金额根据可贷金额、房屋购买与建造、家庭收入等条件的计算公式作为低值。

2.可贷金额可结合我中心(包括铁路分中心)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正常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不正常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包括拖欠6个月以上、封存等情况)不可贷金额计算。)。同时,存款基数不能推定为月工资收入来计算月还款能力。

3.借款人配偶存入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账户余额,不得合并计算可贷金额,但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存款基数可推定为月工资收入,计算月还款能力。

4.经我中心铁路分中心和各管理部门审核,符合补充规定的逾期金额和通过全国异地转账连接平台转账的异地存款金额可计入员工账户余额,计算可贷金额。单位一年内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一次,一次性缴纳金额不得超过上月缴存金额的3倍。超过支付金额的,应当携带社保支付凭证等材料到保证金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

二、关于调整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年限规定

1.员工通常在我们中心存款超过12个月后才能申请贷款。主借款人提款(包括套期保值或转让)和申请贷款之间的时间间隔相应调整为12个月。如果配偶在申请贷款的最近12个月内没有提款(包括套期保值或转账)记录,可将存款余额合并计算可贷金额。如果配偶在申请贷款的最近12个月内有提款(包括套期保值或转账)记录,存款余额不能合并。如果主要借款人或配偶最近12个月的提款类型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和重大灾害,申请贷款的时间间隔不限于12个月。

2.根据《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号文件(靳鉴[2018]46号),员工在我中心存放6个月以上,可申请异地调动。根据全国异地转账平台,员工在异地连续存款6个月,在我中心正常无间断存款,因此异地存款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异地存款金额转入账户后,员工可以申请贷款。如果在异地连续6个月没有存款,或者在中断后在我中心存款,只有在我中心存款12个月后才能申请贷款。

三、关于进一步严格审核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征信情况

1.“连续逾期超过6期的记录”是指单笔贷款或单张信用卡连续逾期,不含6期。

2.“累计超过24期的逾期记录”是指信用报告中显示的贷款和信用卡的累计逾期记录,不包括24期。

3.信用报告中的逾期记录由夫妻双方独立计算。如果主借款人拒绝贷款,它将不会贷款,如果配偶拒绝贷款,它将不会被合并来计算可贷款额。

四、关于调整部分提取业务

1.为了减轻员工提供信息的负担,当员工家庭申请从户籍所在地退出购买、建造、翻新和翻修自己的住房并偿还上述住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时,身份证上显示的地址视为

2.我不需要提供我的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来偿还中心的贷款和提取我的住房公积金。我指的是主要借款人。

六.其他

这项政策调整也适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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