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贷款2020新政策

日益紧缩的长沙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出台了新规定。2020年1月18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近期出台的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发布了《关于贯彻长金管委〔2018〕8号文件实施细则》号文件。

很明显,最高可贷金额保持不变,仍为人民币60万元,单位每年最多可为员工偿还一次贷款。异地转账需要在异地不间断存款6个月以上,同时在中心存款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细则》将于2020年2月1日实施。

2018年12月29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号文件,明确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缴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期限由“6个月以上”调整为“12个月以上”,提高了公积金购房的门槛。

《细则》很明显,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括铁路分中心)正常存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可贷金额,未支付6个月以上、被封存等异常存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计算为可贷金额,存款基数不能推定为月工资收入计算月还款能力。借款人配偶存入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账户余额不得合并计算可贷金额,但存款基数可推定为月工资收入,以计算月还款能力。

此外,细则还规定,单位一年内不得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为员工补缴超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一次性缴纳金额不得超过上月缴存金额的3倍。员工只有在正常存款超过12个月之后才能申请贷款。主借款人退出(包括套期保值或转让)后,重新申请贷款的时间间隔相应调整为12个月。如果配偶在申请贷款的最近12个月内没有提款记录,存款余额可以合并计算可贷金额,否则不能合并计算可贷金额。但是,存款基数可以推定为每月工资收入,以计算每月还款能力。如果主要借款人或配偶在过去12个月内贷款,如租房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贷款申请不限于12个月。

至于异地调动,细则很清楚。正常情况下,员工在不同地方存放超过6个月,可以申请异地调动。如果异地转账全国平台显示员工在异地连续存款6个月,且在中心正常无中断存款,则可以合并计算异地存款时间,异地存款金额转入账户后,员工可以申请贷款。如果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了6个月的异地非连续存款,贷款只能在该中心存了12个月以后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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