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日起 蚌埠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近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芜湖市实施了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暂停受理其他城镇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2020年2月1日前,已签订网上住房销售合同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应当按照原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房人及其所在单位在我市(含所辖三县)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在外地(以下简称异地)连续一年以上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本人(或其配偶)在蚌埠市具有户籍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员工。如果他们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贷款和信用卡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以上无拖欠还款记录;职工家庭异地储蓄只能在我市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

2.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所购新建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必须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该项目的贷款合作协议(请到市公积金中心网站查看签约房产或咨询12329),所购房屋的相关审批手续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所购二手房位于市区或市管辖的三个县。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成套房屋(产权证上注明为住宅小区),房屋年限不超过20年,面积不小于50,并有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独栋别墅和联体别墅不出借)

3.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良好的信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还款额加物业管理费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4.有符合要求的购买合同(除配偶、子女和父母外,合同中没有其他购买者;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购买者,申请人是所购房屋的第一个购买者,且产权比例不低于50%,且所有购买者年龄不低于18岁)。

5.首付款不得低于所购房价的规定比例(首付款贷款金额=总房价,二手房总房价按成交价和评估价中的较低者计算)。购买新建商品房:家庭第一、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不低于20%。二手房购买:家庭第一、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房龄不满10年(含10年)的二手房首付不低于30%,房龄超过10年的二手房首付不低于40%。

6.申请人的丈夫和妻子都没有未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市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在还清后的次月15日后可以再次申请;第三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不会发放给已支付的职工家庭。

7.同意将所购房屋用作抵押(市区二手房由市购房贷款担保公司担保,并办理过户和抵押手续)。

8.对于父母、子女和其他直系亲属之间的二手房交易,将不提供贷款支持。

9.对于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贷款数量、首付款、利率和申请材料由贷款银行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0.管理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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