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因工伤取得的治疗费用和误工损失等赔偿,这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如果工伤事故是由第三方责任造成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支付了相关待遇后,有权向第三方责任人追偿。
一、工伤基金赔偿后可追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如果工伤事故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依法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基金可追偿的范围
工伤基金可追偿的范围包括:
医疗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丧葬费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伤残津贴
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不能追偿的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工伤基金不能向第三方责任人追偿:
工伤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工伤是由第三方违法行为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
第三方责任人无法查明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方责任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共同故意或重大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