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不幸遭遇工伤,给受害者带来身心和经济上的双重痛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那么,工伤后还需赔偿吗?
一、工伤后还需赔偿吗?
工伤后,受害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已经获得的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不影响受害人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赔偿。也就是说,工伤后还需赔偿。
二、工伤后损害赔偿
除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外,受害人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赔偿,包括以下损失:
1. 护理费:伤者因工伤需要接受护理的费用。
2. 残疾赔偿金:伤者因工伤致残造成的收入损失。
3. 交通费:伤者因工伤治疗和康复产生的交通费用。
4. 精神损害抚慰金:伤者因工伤遭受的精神痛苦造成的损害。
三、工伤后误工费赔偿
除上述损害赔偿外,受害人还可以主张误工费赔偿。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在工伤治疗或康复期间因无法正常工作而遭受的收入损失。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为:
1. 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对于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工作十二个月以上的受害人。
2. 受理工伤申请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对于工作未满十二个月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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