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和哺乳期间,有权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返岗,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没有其他工作可以安排的;
二、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返岗,且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三、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返岗,且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了经济补偿;
四、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返岗,且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履行通知和补偿义务,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证明,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和依据。
总之,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等原因而辞退员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