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当天就立案吗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裁决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应当在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劳动争议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时已经过了六十日,导致劳动争议无法得到及时解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9年4月1日起,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行了劳动争议快速处理机制。根据该机制,当事人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中注明“申请快速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当在当天立案,并在三日内组织调解或者开庭审理,最终作出裁决。

采取劳动争议快速处理机制的好处是能够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够提高仲裁机构的工作效率,缩短案件处理时间,减轻当事人的经济和时间成本。

总之,劳动争议快速处理机制的实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也是我国劳动仲裁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二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逾期未申请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仲裁的;

(二)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六十日内,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了书面申请,但用人单位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不能解决争议的;

(三)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六十日内,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但未达成调解协议的;

(四)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六十日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因仲裁机构原因未能受理的。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与劳动争议有关的证据材料。

第二十四条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后五日内,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仲裁机构可以在通知对方当事人的同时,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答辩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第四十六条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受理的,应当在五十日内作出裁决。对于复杂的案件,可以适当延长裁决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一百二十日。对于需要鉴定的案件,裁决期限自鉴定意见出具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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