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劳动合同前保险是合法的吗?
根据中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而劳动合同前的社会保险缴纳问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以为劳动者补缴劳动合同前的社会保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按照实际缴纳金额的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其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应当按照实际缴纳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参保人支付其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