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第《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号通知(洛[2020]3号),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单个职工45万元,双职工55万元,洛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100万元。最高贷款额的变化由管委会决定,并及时公布。
具体贷款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取最低值:
(1)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计算:
每月还款额夫妻双方存款基数之和50%;
(2)根据个人账户余额和存款时间计算:
贷款金额=(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存款时间系数(账户余额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算)。
存款时间(月)与存款时间系数的比较如下:
6个月存款时间12个月,存款时间系数为0.7;
12个月存款时间24个月,存款时间系数为1.0;
24个月存款时间36个月存款时间系数为1.1;
36个月存款时间48个月,存款时间系数为1.2;
48个月的存款时间60个月,存款时间系数为1.5;
存款时间为60个月,存款时间系数为2。
若借款人及其配偶账户余额之和小于1万元,则按1万元计算,余额不得提取使用。缴存时间系数由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利用率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洛阳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条款限制。
(3)未使用住房公积金(包括提取和贷款,下同)的职工,最低贷款金额为15万元;已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低贷款金额为10万元。
(4)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金额不得高于住房总价格减去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首付比例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