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比例单位和个人 2020年苏州公积金基数调整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通常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职工工资的12%缴纳住房公积金。

苏州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仍为8%-12%,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具体如下:

1.缴存基数的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苏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存款基数调整: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存款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每年1月,缴存单位应将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12月份的工资报表带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基数调整。

3.新建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可以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在5%至12%之间。期限届满后,存款比例低于8%的,各单位应主动申请恢复到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确定的8%至12%的存款比例范围内(苏管〔2005〕298号)。

月缴存额下限计算公式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市区为例:

上限:单位缴纳2190012%=2628元,个人缴纳2190012%=2628元,合计26282628=5256元;

下限:单位缴纳30308%=242.4元,个人缴纳30308%=242.4元,合计243243=4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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