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伊春五项公积金新政:涵盖回异地购房贷款等多方面

近日,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五项新的公积金政策,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这次推出的公积金惠民新政策,是解放思想、优化经营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释放更多的公积金红利,更好地为林城人民服务,吸引更多的人才为宜春做出贡献。它涉及很多方面,如安置房贷款、大(装)修贷款、异地购房贷款、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等。其中,“拆迁安置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在伊春做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将享受更多公积金优惠政策”在全省首次启动。

在安置房贷款方面,被拆迁人连续缴纳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且《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时间在2年以内的,可以申请安置房贷款。第一套房最高贷款比例为70%,第二套房为60%,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办理时,应携带不动产产权证原件、增值税发票或房地产销售统一发票或契税发票。

在大(装)修住房贷款方面,员工可以通过提供预算表、建筑材料清单和装修前的室内照片申请大(装)修住房贷款。贷款金额参照《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上标明的建筑面积和建筑年份核定,最高限额为1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在异地购房贷款方面,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并支付一定比例首付款的员工可以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我市职工异地购房,可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将所购房产抵押;你也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抵押我市的房地产。在我市异地购房的职工,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将所购房产进行抵押。对于在伊春做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公积金政策更加优惠。杜林精英、临夏经济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优秀专业人才、网络人才、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以及上述经国家和省政府命名和表彰的同类人才只需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比例提高至80%,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只要符合要求,每年可提取一次,租金可根据实际支出提取。

此外,为了保证公积金使用的安全,新的公积金政策还对不诚信行为进行了限制,并明确规定违反信托的人将受到“敲诈”。员工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故停止支付超过6个月,且连续逾期3个月以上(含)且贷款后连续逾期6个月以上(含)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并执行5年内不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业务限制。如果贷款后停止支付超过6个月,且整改被拒绝,将按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收取50%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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