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可以申请两次。当事人在第一次劳动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不服第一次劳动仲裁裁决,也可以在第一次劳动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如果复议仍不满意,可以在复议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在第一次劳动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必须选择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还是向上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如果选择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不能再向上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如果选择了向上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就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在第一次劳动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没有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上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就视为接受了第一次劳动仲裁裁决,裁决书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就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上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了。
当事人在劳动仲裁中有权申请两次,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选择。如果不及时选择或选择不当,就会失去申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