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现居住于XXX市。我与被告XXX于三十年前结为夫妻,至今仍未离婚。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我希望通过法院的审判程序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现向贵院提出离婚起诉,请贵院依法处理。
一、事实和理由
三十年前,我与被告在XXX地结为夫妻,但我们并未办理结婚证。这是因为当时社会风气较为宽松,结婚证并不是必要的手续。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法律的完善,结婚证已经成为确立婚姻关系的重要证明文件。我与被告的婚姻关系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和解除。
在婚后的三十年中,我与被告之间出现了严重的婚姻矛盾和不可调和的分歧。我们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了双方的幸福和家庭的和谐,我决定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请求
1.确认我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2.解除我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宣告离婚;
3.划分夫妻财产,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三、证据
1.结婚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2.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
3.与被告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通信记录等。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可以离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予。”
五、陈述事实和理由
我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我们之间的分歧和矛盾已经无法调和,导致彼此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为了双方的利益和家庭的和谐,我请求法院准予我们的离婚申请。
六、诉讼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1.确认我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2.解除我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宣告离婚;
3.划分夫妻财产,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特此请求。
原告:XXX
日期: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