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劳动关系的政府机构,为了方便群众咨询和投诉,许多劳动局都设有客服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负责调解劳动争议。”因此,劳动局作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政府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工作机构、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办公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基本信息。”因此,劳动局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开办公电话等联系方式,以便群众咨询和投诉。
综上所述,劳动局应当设立客服电话,并在其网站上公开办公电话等联系方式,以便群众咨询和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