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邮件算证据吗

尊敬的XXX公司:

我是XXX员工,在您公司工作期间发生了劳动纠纷,经过双方协商无果,我决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我想确认一下劳动仲裁邮件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证据,进行调解或者作出仲裁裁决。”因此,劳动仲裁邮件可以作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之一。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用书证、证人证言、物证、视听资料等方式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劳动仲裁邮件也可以作为书证提供给仲裁委员会。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邮件可以作为证据。希望XXX公司能够认真对待此次劳动仲裁,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XXX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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