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劳动合同给赔偿吗?
在中国,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双方协议。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会将劳动合同转移给其他单位,这可能会给劳动者带来一定的不便和损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转让。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将劳动合同转移给其他单位:
1. 用人单位进行重组、合并、分立或者改制,导致原用人单位消失的;
2.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将部分或全部业务转移给其他单位的;
3. 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发生合并、收购、改制等情况,劳动合同的受让方为合并、收购、改制后的单位的。
在上述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将劳动合同转移给其他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转移前,向劳动者进行告知,并且应当与受让单位共同承担劳动关系转移后的法律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转移劳动合同,或者未向劳动者进行告知,导致劳动者受到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要求赔偿的范围应当是直接因劳动合同转移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如因转移劳动合同导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损失。劳动者要求赔偿的时效一般为一年。
劳动合同转移是有法律规定的,并且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转移劳动合同,或者未向劳动者进行告知,导致劳动者受到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转让。用人单位进行重组、合并、分立或者改制,导致原用人单位消失的;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将部分或全部业务转移给其他单位的;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发生合并、收购、改制等情况,劳动合同的受让方为合并、收购、改制后的单位的,可以将劳动合同转移。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将劳动合同转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转移前,向劳动者进行告知,并且应当与受让单位共同承担劳动关系转移后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