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处理收费用是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但是仲裁机构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由双方分别负担或者由仲裁机构全额或部分负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仲裁费、调查费、鉴定费、公告费、送达费、证据保全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其中,案件受理费和仲裁费是必要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仲裁处理的案件涉及到劳动者的基本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法定权益,那么仲裁机构应当免除劳动者的仲裁费用。
总之,劳动仲裁处理收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的,具体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仲裁费、调查费、鉴定费、公告费、送达费、证据保全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但是如果案件涉及到劳动者的法定权益,仲裁机构应当免除劳动者的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