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属于事业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保险、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约责任等事项。”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关系,与事业编制没有直接关系。
此外,事业编制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按照编制数招收、聘用、管理人员的制度,是一种管理制度。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合同制度。两者性质不同,不可混淆。
因此,劳动合同不属于事业编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