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发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该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何种方式发出。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等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因此,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传真方式发出。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确保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双方应当在传真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在传真件上注明“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双方也应当保留好传真件的原件。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发出,但需要注意签字或盖章,并在传真件上注明“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保留好传真件的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