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北京公积金贷款

已在北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北京购买符合缴存条件的自有住房,夫妻双方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购买政策性住房,应设立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在申请贷款前连续6个月足额支付,申请贷款时处于已付状态(政策性住房定义见问题5)。

(2)购买非政策性住房,应建立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在申请贷款前连续12个月足额支付,申请贷款时处于已付状态。

(3)退休人员在职期间在管理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例如,如果您在2016年6月购买政策性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首先,您应至少在2015年7月(含)之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如果您的单位已于2016年6月向您支付了公积金,您应至少从2016年1月至6月连续支付;第三,2016年6月的公积金账户仍处于存款状态。

通常情况下需要您参与的贷款环节有初审和面签两个环节:

(1)初审

贷款经办部门受理您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申请材料和贷款资格,初步确定您的贷款金额、期限等信息。

(2)面签

经贷款经办部门审批通过后,应在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办理贷款签约及相关手续。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大家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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