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介绍: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银行为购买和大修各类住房时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需要条件: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

2.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认可的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

3、合法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和批准文件;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的权属证明及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

5.涉及担保的,需提供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和担保人的资信证明;

6.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相关证明;

7.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流程: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个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向银行申请的商品房贷款。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关于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商品房贷款的规定。

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借款人应首先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商业银行凭付款人的相关证明材料代表借款人向公积金托管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受托银行经审查后,以书面形式向借款人承诺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金额和期限,并同时通知商业银行;经审查,商业银行以书面形式向借款人承诺商业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时,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贷款金额划入卖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贷款申请人需分别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建设银行提交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后,(2)签订合同。贷款申请人持公积金管理部发放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银行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在收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后,需要分别与贷款银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酌情进行公证。

本合同在(3)办理抵押、保险。签订后,抵押登记、保险及其他必要手续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和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抵押期间的原保险单由贷款银行保管。

(4)开立帐户。,选择委托扣款方式还款的客户将在贷款银行开立一个专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或信用卡账户。同时,卖方应在贷款银行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

在银行业务核算前台,(5)支用款项。借款人分别填写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贷款的“贷款展期证明”。根据贷款合同,贷款银行直接将贷款转到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或将贷款转到卖方在铑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一次或多次。

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6)按期还款。借款人应按期偿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银行住房贷款。目前有两种还款方式:委托银行扣款和柜台还款。

(7)贷款结清。贷款结算包括提前结算和正常结算。提前结算是指在贷款到期日前(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付款贷款)进行的贷款结算;正常结算是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贷款)的贷款结算。贷款提前结清的,借款人应在付清全部应付款后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和)贷款银行申请提前结清。借款人应向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取回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证及保险单原件,持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

个人组合贷款还款注意事项: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共同管理,双方按照组合贷款比例承担风险并享有权益;

借款人在银行开立还款存款账户,每月20日前存入当月还款金额,银行分别扣收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本息;

贷款逾期(未按约定时间偿还)时,双方共同收款;

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的,应当按照当月公积金贷款与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比例提前还款。不得提前单独归还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个人住房贷款;

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应依法处置抵押物,双方按贷款比例进行补偿并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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