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邢人员离婚怎么做

在邢人员离婚,流程和一般离婚流程有所不同。主要区别在于,因服刑被羁押的被申请人,无法亲自到场办理离婚手续。为了保护在邢人员的合法权益,法律上对此类离婚案件有专门的规定。

一、在邢人员离婚怎么做?

当事人一方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在押的一方当事人出庭受审并委托辩护人代为申辩。在押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意见送达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结合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判决。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再审程序提出抗诉。

二、在邢人员离婚的注意事项

1、委托代理人:在邢人员因处于羁押状态,无法亲自参与离婚诉讼,因此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相关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2、出庭受审:若刑事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在邢人员有权委托辩护人代为出庭受审并申辩。

3、调取证据:可通过监狱管理部门或律师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调取在邢人员的有关证据,如犯罪事实判决书、服刑证明等。

三、在邢人员离婚的法律依据

在邢人员离婚怎么做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又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在押的一方当事人出庭受审并委托辩护人代为申辩。在押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意见送达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结合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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