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工伤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医疗费用
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医药费、康复费等。
二、丧葬费
工伤职工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个月。
三、抚恤金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或致残的,一次性支付抚恤金。
抚恤金标准根据职工工龄、工资等因素确定。
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职工致残的,一次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职工伤残等级、工龄、工资等因素确定。
五、津贴
工伤职工因工受伤,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给予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标准根据职工伤残等级、工资等因素确定。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职工死亡的,对其供养的亲属给予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根据职工工龄、工资、供养亲属人数等因素确定。
七、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标准根据职工伤残等级、护理等级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