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合同纠纷诉讼时,当事人需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诉讼费
(1)受理费:按照诉讼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一般为标的额的千分之五,最低50元,最高2000元。
(2)审理费:按照受理费的50%收取,标的额不满50元的,不收审理费。
二、保全费
(1)财产保全费:根据保全财产的数额和种类收取,一般为评估价值的百分比,最高不超过2000元。
(2)证据保全费:根据保全证据的难易程度和时间长短收取,一般为100元至300元。
三、鉴定费
(1)司法鉴定费:按照鉴定事项的难易程度和时间长短收取,由鉴定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具体请求确定。
(2)专家证人出庭费:根据专家证人的出场费和出庭时间收取,由当事人与专家证人自行协商确定。
四、律师费
当事人可以选择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律师费可以与律师协商确定,一般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律师资历和经验等因素浮动。
五、其他费用
(1)交通费:当事人及律师因诉讼发生的交通费。
(2)住宿费:当事人及律师因诉讼发生的住宿费。
(3)复印费:复印诉讼材料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当事人可咨询当地法院或律师,了解详细的收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