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中常常涉及到连带责任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主体通常有共同债务人和连带债务人两种。区分两者至关重要,关系到责任承担的范围和顺序。
一、共同债务人
(1)概念
共同债务人是同一债权的数个债务人,他们对债务享有平等的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共同债务人主张权利,并要求其承担全部债务。若其中一个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则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再承担责任。
(2)特点
债务平等:共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相同的责任范围。
任意清偿:债权人可选择向任意一个共同债务人主张权利。
解除责任: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所有共同债务人均不再承担责任。
二、连带债务人
(1)概念
连带债务人是同一债权的数个债务人,他们对债务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个或全部主张权利,并要求其承担全部债务。
(2)特点
连带责任:连带债务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的责任。
独立清偿:债权人可选择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个主张权利,且债务人承担债务后,其他连带债务人仍然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三、区分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区分共同债务人和连带债务人的依据主要包括:
合同约定:合同中明确约定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如合伙合同、运输合同等,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来源:共同债务一般来源于同一法律事实或行为,而连带债务往往来源于不同法律事实或行为。
四、法律后果
区分共同债务人和连带债务人对法律后果有重要影响。共同债务人中的一人履行债务后,其他债务人不再承担责任,而连带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履行债务后,其他连带债务人仍然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有法律疑问可直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