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变更的时间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
一、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1) 原抚养人无能力继续抚养孩子,如患有严重疾病、精神疾病或死亡。
(2) 原抚养人不愿意或不适宜继续抚养孩子,如虐待、遗弃或漠视孩子的需求。
(3) 孩子自身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如患有严重疾病、发生意外事故或与原抚养人关系恶化。
二、变更抚养权的程序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变更抚养权:
(1) 协议变更:双方父母协商一致,并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2) 法院判决变更:一方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三、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的因素
法院在判断是否变更抚养权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 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2) 孩子与父母双方的感情和依恋;
(3) 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
(4) 孩子对抚养权变更的意愿(如果孩子年龄较大)。
四、变更抚养权的时间
变更抚养权的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
(1) 协议变更:自双方父母达成协议并向法院申请之日起,约1-2个月内生效。
(2) 法院判决变更:自法院作出变更抚养权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有可能会提起上诉或执行异议程序,从而延长生效时间。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抚养权变更后,原抚养人仍有继续探视孩子的权利。
(2) 抚养权变更后,孩子的户口、监护人等信息应及时变更。
(3)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自子女出生之时起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未履行抚养义务的,而未成年子女缺乏生活来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