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页可以不还吗

集体户口是指由一个单位或者组织为其所属的人员集体办理的户口,其具有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特点。在某些情况下,个人可能需要离开集体户口,但是是否可以不还集体户口页呢?根据中国法律,答案是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离开集体户口的人员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照规定退还集体户口页。这表明,离开集体户口必须要退还集体户口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办理身份证件的申请: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不同意的;

(二)有未决刑事案件、未执行刑事判决案件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判决案件的;

(三)因犯罪被剥夺权利期间的;

(四)有违法未处理完毕的;

(五)因涉嫌刑事犯罪正在被侦查或者审判的;

(六)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涉外安全、恐怖活动、分裂国家、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正在被侦查或者审判的;

(七)因其他原因不宜办理的。

由此可见,如果个人未按照规定退还集体户口页,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进而影响到个人的身份证件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法》的规定,离开集体户口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退还集体户口页,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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