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异地贷款操作流程步骤
上海异地购房公积金支取:根据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受薪员工可以申请异地购房公积金支取。
一、提取条件
购买自有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同一家庭成员,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没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可以自房屋房产证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提取材料
1.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我提供我的身份证;
(2)委托:
(一)受托人是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能够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如受托人不是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及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和二手房的购房合同、完整的购房发票(如不能提供购买二手房的发票,必须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房屋的房产证(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买人的关系证明;
(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自权证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买人的关系证明;
(三)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价款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个人购房付款证明(一式五份,无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据章)、提取人与购买人的关系证明;
(4)房屋拆迁协议、超迁费发票或收据(如直接从房款中扣除,拆迁单位应提供书面补差证明)、房地产权证(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拆迁人与产权人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房屋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购买拍卖房屋的发票或收据、产权证明(自出具证明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关系的证明。
3.其他支持材料:
提取人取得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当向有关单位或者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提取证明材料的理由。
(1)住房公积金账户提供者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价,住房公积金账户由收款行所在的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在“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存储专用账户”开立;
(3)购买其他住房,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提供住房的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开立。
(4)自愿存款人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第三,搬运场所
中国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