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1、除户外销售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单位不得拖欠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除受委托的员工外,应处于正常存款状态。职工在销户时应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2、符合条件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退休或退职;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3)定居国外或者在港、澳、台定居的;
(4)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有住房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6)本人及配偶对该房屋无所有权,且所租住房屋的月租金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7)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8)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二、职工申请提请公积金手续是什么?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应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应对员工在不同提取情况下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从受理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如果允许提取,请完成提取程序;不予提取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哪些情况下提取公积金行为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审查期限应当中止:
1.员工无行为能力,法定代表人尚未确定;
2.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利害关系人拒绝配合提取审核工作的;
3.申请人涉嫌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提取审核工作的;
4.以司法裁决为依据,司法裁决尚未作出或者尚未生效的;
5.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管理中心无法行使撤审权的;
6.其他应当暂停提取审核的情形。暂停提取审查期的原因消失后,将重新计算提取审查期。
综上所述,大连市职工在单位工作时将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余额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提取。职工缴纳公积金满一年,退休、出国定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购买装修房屋,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可以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