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一)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和有效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已连续足额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
3.有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担保手续;
4.购房首付款已按规定支付;
5.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职业和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缴存认定标准
1 .职工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到贷款期间,其存款账户状况应保持正常的存款状态。
2.员工是否全额支付以存款基数为准,员工无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
3.各营业网点在接受面对面签证时,负责检查员工是否连续足额付款。
4.员工从申请到放款的每月、足额、连续存款视为正常存款,一个月内(含)发生逾期付款、多次存款等异常存款。对单位逾期证明等文件进行扫描,经批准后继续申请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不予贷款情形(适用于普通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贴息贷款):
1.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和混合结构;
2.用途为非住宅房屋和低密度商品房;
3.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使用了两次。
(四)限制贷款情形(适用于普通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贴息贷款):
1.职工骗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可在满5年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员工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将保持5年的不良信用记录,在此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3.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记录显示,住房贷款逾期超过6年(含6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在贷款结清后5年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