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管公积金新政策: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

从2020年4月15日起,第二套国有公积金将接受购房和贷款!最近,新的国家管理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出台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石国房字[2020]1号)的规定,本通知自2020年4月15日起执行,以网上签约之日为准。如果网上签约之前已经完成,将执行原来的规定。

2020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加大力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需求

(一)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时,在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金额时,不考虑存款余额、存款期限、配偶存款和调整系数等因素。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住房,下同)申请贷款,应按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购买政策性住房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贷款,并根据借款人名下的实际住房和贷款情况确定贷款的适用政策。

购买政策性住房贷款实行自动阶段性担保。材料齐全的,从申请到发放的处理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

二、调整贷款申请条件

(二)调整贷款申请条件。贷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贷款时,贷款申请人应当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批,处于缓缴、封存或退休注销状态的有偿劳动者。

2.贷款申请人的夫妻双方均无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3.符合基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进一步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

(三)调整房屋拆迁标准。贷款申请人家庭(包括贷款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北京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含商品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下同)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只有一份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只有一份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名下只有一份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两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已确定为两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4)调整首付比例。借款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如果您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以外的第一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购买价格的30%;购买两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人购买已有房屋的,购买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买合同总价中的较低者为准。

(五)调整两套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第二笔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四、调整贷款期限和月还款额上限

(6)调整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可从贷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至65岁计算。

(7)调整每月还款额上限。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人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和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60%。

五、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业务

(八)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业务。贷款申请人可以在申请贷款时开办贷款还款业务,并授权资金中心使用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偿还贷款,无需另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

(九)贷款处理“只运行o

(十)进一步精简认证材料。贷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携带身份证明、结婚证、首付款证明等原始材料,无需提供复印件。其他贷款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

借款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借款合同》;

如果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转移到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则无需提供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

如果退伍军人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间不符合有关规定,将向其提供工作调动证明,不提供其原单位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十一)公示贷款处理进展情况。资金中心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各行经办网点的贷款办理进度,贷款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办理地点。

【政策解读】

首先,支持员工购买政策性住房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坚持住房是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投机”的定位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民生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的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优先安排贷款额度、住房单元认定和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的审批时限。

“从申请到支付的贷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8个工作日”不包括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必须同时满足商业银行的贷款要求。

二、调整贷款申请存款条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贷款申请人贷款条件的有关规定,贷款申请时的存款时间由原来的“借款人应建立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申请贷款前12个月(购买政策性住房6个月)应全额连续支付”改为“借款人应连续支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第三,进一步落实差别化贷款政策

(a)确定住房单元数量的标准已从"承认住房和不偿还贷款"调整为"承认住房和偿还贷款"。“住房”是指贷款申请人名下在北京的住房,“贷款”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中的全国范围内的商品房贷款记录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如果在2017年3月24日后离婚,且在申请贷款后不到一年,原政策仍将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将适用。

(二)调整两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最高贷款额。为加大对员工基本住房需求的支持,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保障首次购房和政策性购房需求,引导员工主要通过组合贷款等方式提高购房需求。首付比例将统一为20%。如果分类调整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首付款为20%;如果你购买第一套住房而不是经济适用房,你将支付30%的首付款;购买两套住房,首付款为60%,两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从80万元降至60万元。

四是调整贷款期限和每月还款额上限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可从最长至70岁计算,调整至最长不超过65年;月还款额上限由“借款人及其配偶每月收入偿还贷款后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的前提下,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金额、期限和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60%。”

第五,进一步方便员工

(一)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业务。为方便借款人偿还贷款,资金中心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业务,并可在《通知》约定的扣款日通过账务处理扣款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款余额,冲减当期所有还款。申请贷款时,贷款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开启贷款还款。如无还贷但逾期未还,资金中心可直接扣划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进行还贷。《借款合同》自发放之日起接受的贷款可申请开立和偿还贷款。

(二)进一步精简认证材料。除了精简部分支持材料的复印件外,对于贷款申请人通过全国异地住房公积金归集平台转到资金中心归集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如果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归集时间不符合相关规定,可以通过贷款办理网点查询异地归集信息,无需回原归集中心开具《通知》。

(3)宣传贷款处理进度。资金中心及时公布贷款办理进度,在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方便贷款申请人根据银行网点办理效率和组合贷款人贷款利率选择最佳经办银行。

六.《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执行时间

《通知》贷款政策调整的相关内容以采购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服务优化措施的相关内容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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