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可以提取公积金付首付吗?经济适用房可以!

买房子或汽车并不困难。如果你准备一定的首付,申请抵押贷款并每月按时还款,你就可以成功地住在新房子里。然而,有些人无法补足首付。我该怎么办?很多地区都有相关政策,只要符合要求,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今天,我们将了解青岛的相关规定。

一、申请条件

青岛市早就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关于支持职工购买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进行了解释:

已取得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且未缴纳首付款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应支付金额。

按规定可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转入售房单位的代收账户。售房单位应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购房转让协议。

二、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

购买人及其配偶应在任何管理办公室窗口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申请审核表》,经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加盖公章。购房人及其配偶将上述材料提交给售房单位,售房单位将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登记手续。

2、售房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管理处办理

售房单位指定的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办理要求,到约定的管理办公室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转移登记。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进行退转登记,保存相关影像资料,并签发《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分别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售房单位和职工单位保管。同时单位签字确认的申请审核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退转登记业务完成后,卖方归还员工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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