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公积金贷款

桂林公积金贷款怎么样?大家都知道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享受低息贷款,少还利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发[2002]12号文、桂政发[2002]49号文规定,2003年9月,经桂林市编委批准成立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属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管理、授权执法、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相当正处级事业单位,直属桂林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对于桂林公积金贷款额度、桂林公积金贷款条件、桂林公积金贷款利率、桂林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及办理桂林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下面小编为大家一一罗列出来,一起来看看吧。

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公积金可合并计算)也为40万元。

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需在桂林市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贷款人需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目前执行的基准利率为5年(含)期以下为2.75%,5年期以上为3.25%。

贷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执行新标准。

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中心服务窗口提交贷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应的证明文件材料。

2、经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中心自受理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3、中心对审批通过的材料予以盖章,并移交到受委托银行(4个工作日)。

4、受委托银行准备借款合同(5个工作日),通知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5个工作日)。

5、由受委托银行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同一房产不得重复抵押,15个工作日),同时自愿办理住房抵押综合保险。

6、中心审核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由抵押登记机关开具的抵押登记证明,符合放款条件的由中心划转贷款至受委托银行(3个工作日)。

7、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2个工作日)。

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3份;

2、未婚者(含离异、丧偶未再婚)在提交贷款申请表时需当场填写“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3、离异、丧偶者另须提供离异或丧偶证明及其复印件2份。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1、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2、《预(销)售商品房许可证》复印件2份;“开发商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购买二手房

1、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1份及其复印件2份;

2、缴纳房产契税的税票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房产价值评估报告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3、已办理过户的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2份。

(三)购买单位房改房

1、《桂林市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计价核定表(三)》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2、职工与售房单位签订的《房改住房买卖契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四)集资建房(市场化运作建房)

1、职工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立项批文》(指计划文或定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集资建房批文》、职工建房花名册(需经房改主管部门盖章认可)原件及复印件1份(职工贷款由集资建房单位组织统一提交)。

(五)个人建房

1、所建住房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立项文、定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各2份;

2、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的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备注:①以上相关证件的原件(购房合同、买卖契约、集资建房协议等除外)仅供验证,验证完毕后当场交还客户。②签订合同时,借款人及配偶(包括房产共有人)须同时到场签字并按手印③各类复印件请使用A4纸复印。

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65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相信大家看了以后应该有更多的认识了吧,如果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还是需要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一次性把所想知道的问题询问清楚,避免自己来回奔波,所以具体以官方信息为准,这样办理起来会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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