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工伤职工在遭受工伤后,已经获得了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其原先的工作单位破产或不再存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还能继续获得工伤赔偿吗?
一、老工伤公司还要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的工伤赔偿责任主体是其原工作单位。如果原工作单位破产或不再存在,则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赔偿。即使老工伤公司破产或不再存在,工伤职工仍然有权继续获得工伤赔偿。
二、失业期间的工伤待遇
如果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失业,则其在失业期间的工伤待遇由其原工作单位负责支付。但如果原工作单位破产或不再存在,则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支付。
三、已经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后续待遇
如果工伤职工已经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其原工作单位破产或不再存在,则其后续的伤残待遇,如伤残津贴、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仍然由其原工作单位负责支付。但如果原工作单位破产或不再存在,则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支付。
即使老工伤公司破产或不再存在,工伤职工仍然有权继续获得工伤赔偿。相关赔偿责任由其原工作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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