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一般均有分割的权利。那么,退役费在离婚时该如何分配呢?
一、退役费离婚怎么分配?
退役费属于军人退役时获得的福利,在离婚时共有财产分割中,属于军人个人的合法财产。根据《婚姻法》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退役费在离婚时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分配:
1.婚前所得:婚前取得的退役费,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分割。
2.已分割部分:如果退役费在婚前已依法分割,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作为离婚分割的标的。
3.婚后所得:婚后取得的退役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时平均分割。
4.特殊情况:在以下特殊情况下,退役费可能不予分割或少分:
军人因战伤、病残等原因享受的国家抚恤金。
军人因公牺牲的抚恤金。
军人因违法犯罪而被开除军籍所获得的退役费。
二、退役费离婚怎么分配之婚前取得
婚前取得的退役费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例如:
1. 小王在与小李结婚前,已取得退役费20万元。该退役费属于小王的个人财产。
2. 小李婚前与某兵团签订退伍安置合同,取得退役费50万元。该退役费属于小李的婚前个人财产。
三、退役费离婚怎么分配之婚后取得
婚后取得的退役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平均分割。例如:
1. 小张与小美结婚后,小张退役并取得退役费30万元。该退役费属于小张和小美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平均分割,即每人可分得15万元。
2. 小刘婚后在部队服役10年,婚后取得退役费45万元。该退役费属于小刘和小红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平均分割,即每人可分得22.5万元。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退役费,一般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根据具体情况,婚前取得的退役费或特殊情况下的退役费,可能不予分割或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