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害的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法律、保险等多方面的规定。在江苏省,工伤死亡是否由单位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一、江苏工伤死亡是单位赔偿吗
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江苏省的工伤死亡赔偿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承担垫付责任。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包括: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单位垫付的赔偿项目包括:
工伤死亡赔偿金
工伤死亡丧葬费
二、江苏工伤死亡单位需承担的责任
尽管工伤死亡赔偿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单位仍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垫付赔偿金:单位需要先行垫付工伤死亡赔偿金,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提供必要的协助:单位需要配合工伤认定和赔偿申报等工作,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有保障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如果工伤死亡是由于单位的过错造成的,单位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江苏工伤死亡单位不赔偿的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单位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工伤事故是由于劳动者故意、违章或犯罪造成的。
工伤事故发生时,劳动者处于醉酒、吸毒或精神病发作等状态。
工伤事故发生在劳动者上下班途中,且与工作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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