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事项的书面约定。在天津离婚,需要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一、天津怎么离婚协议书
天津离婚协议书一般包含以下十项内容:
1.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
2. 离婚意思表示;
3. 婚前、婚后财产的分割;
4. 共同债务的承担;
5.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
6.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和数额;
7. 探望子女的方式和时间;
8.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9. 双方的签名或指印;
10. 签订日期。
离婚协议书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一方受到胁迫、欺骗等,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书。
二、天津离婚协议书内容不一致怎么办
在天津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一致,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受理。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解决:
1. 协商修改: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修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直到双方达成一致。
2. 起诉至法院:如果当事人无法协商修改离婚协议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进行判决。
三、天津离婚协议书公证
在天津,离婚协议书可以申请公证。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可以防止一方当事人反悔。申请离婚协议书公证需要到公证处提交以下材料:
1. 当事人身份证;
2. 离婚协议书原件;
3. 结婚证;
4. 户口本;
5. 其他公证员要求的材料。
天津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时当事人对离婚相关事项的书面约定。离婚协议书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一致,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受理。当事人可以协商修改或起诉至法院解决。为了保障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建议当事人到公证处申请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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