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中利息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司法实践的综合运用。
一、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210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215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已届而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合同约定
当事人可以在居间合同中约定逾期支付利息的条款,包括利息的计算方式、计算基数和适用利率等。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视为对当事人的约束。
三、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居间合同纠纷利息时,一般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逾期履行的期限
(2) 逾期履行的金额
(3) 居间合同中是否有利息约定
(4) 市场上可比贷资金利率
(5)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实际情况
1、无合同约定
如果居间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法院通常会参照《合同法》第215条的规定,判决债务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有合同约定
如果居间合同中有利息约定,法院通常会按照合同约定对利息进行计算。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法》第222条规定的法定上限,即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五倍。
3、特殊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债务人逾期履行的行为构成恶意,法院也可能适当提高利息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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