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期限从子女出生之日起延续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在特殊情况下,父母协商延长抚养权期限至子女年满二十三周岁。
二、特殊情形
除了法律规定的抚养期限外,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抚养权期限:
(1) 子女因身体残疾、智力障碍或精神疾病等原因,无法独立生活,需要继续抚养;
(2) 子女在十八周岁之前进入高等学校或职业学校学习,父母同意延长抚养期限;
(3) 父母离婚后,抚养权归一方,另一方有严重不当行为,导致未成年子女无法继续生活;
(4) 其他特殊情况,经人民法院裁定可延长抚养权期限。
三、父母协商
在不存在特殊情形的情况下,父母可以协商延长抚养权期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判决或裁定。
四、终止抚养权
以下情况会导致抚养权终止:
(1) 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2) 子女被依法收养;
(3) 子女丧失监护人;
(4) 父母死亡或者丧失抚养能力;
(5) 其他依法终止抚养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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