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原告XXX,现居住于XXX市XXX区XXX路XXX号。我特此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法庭支持我带孩子的权利。
我与被告XXX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育有一子(女)XXX,现年X岁。自婚后不久,被告开始对我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导致我长期遭受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我曾多次尝试与被告沟通解决问题,但被告始终不愿改正自己的行为,家庭暴力问题日益严重。
我作为一个母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负有责任和义务。被告对孩子也不负责任,经常在孩子面前展示暴力行为,对孩子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孩子经常出现情绪低落、恐惧、焦虑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正常成长和学习。为了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我希望法庭能够支持我带孩子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被告对孩子的教育和成长毫无负责任,无法给予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鉴于此,我请求法庭判决我独立抚养孩子,并要求被告支付适当的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正常成长和教育。
我作为孩子的母亲,深知自己对孩子的责任和义务。我将尽我所能,为孩子提供一个和睦、稳定的家庭环境,给予孩子充分的关爱和教育。我相信,我有能力独立抚养孩子,为他(她)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我恳请法庭给予我带孩子的权利,并判决被告支付适当的抚养费。我相信法庭会公正地审理此案,并做出符合法律和公正原则的判决。
特此请求法庭审理。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