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信用卡不还年费,是否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条款,适用于合同。”根据该规定,持卡人与建行签订的信用卡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年费的缴纳义务,持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年费缴纳义务,构成违约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根据该规定,持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年费缴纳义务,将给建行造成经济损失,持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建行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预付款项的义务。”根据该规定,持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年费缴纳义务,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诚信行为。
持卡人不还建行信用卡年费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建行因此而产生的损失。持卡人的行为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