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的公积金可以从不同的地方申请贷款。
在黑龙江省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可以从异地向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和转移。同时,存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购买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员工异地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款证明,并协助购买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借款人的存款账户及个人信息的变化。
下列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33,360元的中央公积金贷款
1.公民需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异地贷款时,住房公积金将连续6个月以上全额发放;
3.公民应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首付款或指定比例的首付款已经支付;
5.有能力购买住房,并能依法提供《契税完税证明》(如果《契税完税证明》中没有住房总价,则必须同时保存)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6 .符合购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