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贴息贷款政策

2020年广州公积金贴息贷款政策

从2015年10月26日起,广州公积金中心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政策。

(一)受理网点

承办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银行有三家: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从现在起,三家承办银行的受理网点可以正式受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二)贴息对象

贴息贷款的申请对象是在我市缴纳公积金且符合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在广州新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人。

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员工可以自愿选择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贴息贷款;公积金补贴贷款的借款人视同使用公积金贷款,适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规定。

(三)贴息贷款要求

目前只接受商业和公积金贴息贷款,贴息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不得大于或等于50%;占贷款总额50%以上的,可申请一般公积金组合贷款,其他贷款条件按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贴息规则

1 .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遵循“先支付后发放”的原则。借款人首先按商品房贷款利率偿还贷款本息,贴现款在还款次月由公积金中心划入借款人还款账户。商业贷款利率超过国家基准贷款利率的部分不予贴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有权终止贴息,本公积金贴息贷款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或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供虚假、无效和非法的信息;

(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有贷款逾期;

(三)借款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失踪、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人代为偿还债务的;

(四)抵押房屋被有关司法机关依法限制和处分。

3.三家承办银行只接受商业和公积金贴息的组合贷款,其他贷款条件按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规定

广州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其他规定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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